中基协力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不动产信托基金将迎黄金时代

中基协会长洪磊:“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既要注重当前的业绩,也要主动承担绿色投资责任。”

自证监会、发改委于2016年12月下旬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券商、基金等机构迫切希望参与。近日,中基协与发改委投资司、证监会债券部密切沟通协商,用最快的速度组织了专业培训,帮助市场各方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一新的业务。

中基协会长洪磊作主题演讲时提议,相关各方应在《基金法》的框架下积极拓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投资工具,探索推动公募REITs和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多元共同发展,打通PPP项目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投融资链条。

以下为正文:

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推动绿色投资 助力经济转型——洪磊会长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题培训班”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同仁: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题培训”。

二十天前,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启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大门,为PPP项目融资指明了新的方向。《通知》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纷纷向协会咨询具体操作事宜,迫切希望能够尽快参与其中。在发改委和证监会的指导下,基金业协会与发改委投资司、证监会债券部密切沟通协商,用最快的速度组织了这次培训,希望能及时传达监管政策导向,让市场各方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最新要求,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一新的业务。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行业专家共同学习、探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我谨代表基金业协会向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想讲几点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2014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就提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将资产证券化列为其中的一种方式;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随后,发改委、财政部陆续发布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南,将PPP纳入顶层设计与政策扶持范围。

同样在2014年,证监会制定出台《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迸发活力、快速发展释放了制度红利。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有100家机构592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总发行规模达到6,900亿元,占资产证券化市场总量的一半左右,成绩斐然。

随着可用于资产证券化的优质传统基础资产越来越少,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急需拓展基础资产范围,降低风险因素。而PPP项目先天具有政策约束强、基础资产广、保障力度大等优势,加快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既有利于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产流动性、丰富社会资本退出方式,也有利于化解资产证券化市场优质基础资产不足、投资风险大的难题。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要符合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

谈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不能离开中国的约束条件与发展目标。

首先,需要破解传统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污染和绿色增长难题。传统经济是一个高污染的经济结构,据世界银行最新测算,中国环境污染成本大概相当于GDP的9%,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碳排放占全球的26%。据人民银行课题组测算,未来仅土壤污染修复一项,成本有可能达到50万亿元。在这样一个现实背景下,经济结构转型本质上就是从污染型经济结构转到绿色型经济结构。绿色增长可能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大规模国土整治和环境治理;二是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升级和新农村建设;三是重大基础性技术创新。这三大方面均需要源源不断的长期资本提供支持。

其次,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可为投资模式和投资结构绿色化打通路径。PPP是一种公私合作的理念和投资模式,相当于在一级市场引入多元社会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以此抑制传统政府主导投资带来的高负债、低绩效风险。但是,由于重大基础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量巨大,建设、运营和回收周期长,即使在PPP模式下仍会面临投资方高负债和资本长期沉淀问题,也无法根除地方政府“透支”信用、过度负债的道德风险。资产证券化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实物资产转化为可份额化的交易性资产,为PPP项目原始资本金提供了退出机制。无论是债权型资本还是股权型资本,均可以在PPP项目成熟后退出,从而形成新的民生工程资本金,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率,提高地方财政的持续投资能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未来,如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能够在国土整治和环境治理、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升级和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性技术创新等领域广泛运用,必然能大大推动我国金融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投资模式和投资结构的绿色化进程切实改善实体经济的结构性失衡。

三、推动公募REITs和私募ABS多元共同发展。

古人云,知易行难。虽然PPP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如火如荼,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同样很多。一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不高,PPP项目降杠杆作用未充分发挥。PPP项目投资周期过长(一般长达10~30年),期间社会资本有提前退出的需求,而目前PPP项目退出渠道狭窄,资产流动性低,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实践中,部分PPP项目以政府出资部分作为劣后级承担风险,或者承诺社会资金在建成后可直接退出,政府资金仍然承担整个项目的建设成本,PPP成为负债运行加杠杆的工具,并没有起到资本形成和降杠杆的作用。二是二级市场缺少长期资金参与,限制了一级市场项目转化为二级市场投资标的。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的投资者仍为银行贷款或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多数在6个月以内,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久期多在5年以上,资金期限错配问题突出,大大限制了一、二级市场的联动性,而保险资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有长期持有能力的资金目前还缺少参与的条件。三是PPP项目整体收益率不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足。PPP项目多为长期微利项目,投资收益率不高,且随着实体经济下行仍有下降空间,而银行理财资金成本下降较为缓慢,市场短期资金成本仍然高企,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会面临不好销售的困境。

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发展出适宜长期资金投资的资产证券化工具,例如公募REITs。《基金法》已经为公募基金参与一级市场投资提供了制度条件,现有的封闭式基金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可以用于发展符合公募要求的一级市场集合投资工具。应在《基金法》的框架下明确REITs的法律框架和产品架构。与IPO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不同,REITs需将收益的绝大多数进行定期分红,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同时,REITs还需进行分散化投资和充分的信息披露,这些特点与公募基金的架构最为相似。作为长期封闭运作的公募REITs,可以向PPP项目运营方派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完善项目治理,改善经营绩效,为公众投资者提供稳健的长期回报。这一特征既可以吸引银行理财等短期资金通过公募REITs转化为长期资本,还可以为养老金资产配置提供新的工具。公募REITs和私募ABS多元发展,最终使各类长短期资金各得其所,促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繁荣,并为一级市场各类资本的退出提供通畅渠道,从而彻底激活PPP项目和资本市场投资链条。

绿色发展是中国的唯一选择,发展绿色投资是所有资产管理从业者的重要使命,也是最大的发展机遇。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既要注重当前的业绩,也要主动承担绿色投资责任。在筛选项目、拓展业务、确立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的过程中,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以保护环境(E)、维护社会正义(S)、以及强化公司治理(G)为核心的绿色投资原则,树立绿色投资文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共赢,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借着这个工具,延缓落后产能出清,延续无视高污染高能耗的错误投资模式。截至2016年末,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51.56万亿元,如此规模的投资力量,理当以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绿色发展为第一要务,希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新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后续工作中,将充分考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建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核查绿色通道,保证专人专岗负责,进一步提高备案效率;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群体不断扩大,鼓励建立绿色投资标准和绿色投资评价体系。

今天的培训,我们请来了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多个部门的政策专家,相信大家一定会有所收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