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披备份平台全面上线,年报半年报须备份

自2017年1月13日起,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需在信披系统备份其半年报、年报等报告。

中基协公告称,自2017年1月13日起,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要求,在中基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备份其半年报、年报等私募基金信披报告。

附公告全文:

推进信息披露工作,积累私募行业信用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全面上线运行

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人义务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基金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约定向投资者持续全面真实地报告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信息,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作为私募基金事中事后自律管理的关键环节,协会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积累信用机制和基金持续业绩记录,搭建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为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赢得社会公信和监管信赖提供有力支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协会于2016年2月4日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按照《信披办法》第五条要求,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备份至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

按照预期的工作规划,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以下简称“信披备份系统”)分为两个阶段上线。第一阶段,自2016年10月10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顾问管理型)实现月度、季度和年度信息披露信息的备份功能;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3日起,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要求,在信披系统备份其半年报、年报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

《信披办法》、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2号的实施和信披备份系统的分期上线以来,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要求向协会备份信息披露信息,行业信息披露秩序和规范逐渐建立。从信披备份系统三个月的运行情况来看,167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备份月度报告(单只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主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1320家正常完成了信息披露备份工作,比例超过78.7%。2016年12月的月度信息披露完成比例更达到87.4%。

为更好地形成行业诚信约束,增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的自觉性,私募基金相关信息披露报告的备份执行情况已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行业信用积累、业绩记录数据库及失信约束机制正在完善。协会拟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情况采用记分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分层管理,扶优限劣。

下一步,协会将尽快组织行业力量制作针对FOF基金的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业规范,营造规范、诚信、创新的私募行业发展环境,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能力建设,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