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审定的新能源车《推荐车型目录》共2193款车型需重新核定

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全年审定的共5批新能源车《推荐车型目录》需要重新审定,涉及的车型达2193款,其中第五批《推荐车型目录》甚至刚刚发布于2016年12月29日。

2016年猖獗的新能源车骗补丑闻几乎令整个中国汽车工业蒙羞。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目录车型准入门槛,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6年发布的《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

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全年审定的共5批新能源车《推荐车型目录》需要重新审定,涉及的车型达2193款,其中第五批《推荐车型目录》甚至刚刚发布于2016年12月29日。正是在同一天,新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出台。

瞬息万变,时间差不足一天

12月29日,工信部按照“老办法”发布了第五批新能源车“推荐车型目录”,而在同一天,包括工信部在内的四大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并且宣布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而仅仅过去一周,1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宣布2016年“已审定”的5批车型需重新核定,这也就是意味着,去年12月29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原定的实施日期:2017年1月1日,实际上提到了2016年1月1日。

推倒重来,时间差甚至不足一天,这样的政策变化前所未有,这也反映出我国新能源车“推荐车型目录”的审定问题形势非常的严峻。

提高准入门槛并“动态调整”

根据2016年12月29日四大部委发布的有关新规定,新能源车“推荐车型目录”最大的改变在于从七个方面提高了门槛并动态调整。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

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不难看出,上述调整显然使得这个准入门槛变得更加的科学,比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的规定,使得相应的技术指标更加接近实际使用工况,这也使得这样的技术门槛有了更多的实际意义,这是一个较大的变化。

并且,这一准入技术门槛明确表示,将“动态调整”,这也就意味着,随着市场形势、电动车发展技术参数的变化,不排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整新能源车“推荐车型目录”审定办法的可能性。

重新审定的具体步骤

根据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1月8日发布的有关通知,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做好《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的落实工作,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工作。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gonggao.org.cn: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申报资料应包括: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见附件2);

(3)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4)产品检测项目(见附件3);

(5)其他证明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申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应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的相关技术要求;

(2)非快充纯电动客车、快充纯电动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需分别满足“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和“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的要求,相关试验方法应按照《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方法(试行)》(见附件4)执行;

(3)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客车产品应符合《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申请《目录》时,企业应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或产品安全监管承诺书(见附件5);

(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的要求不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5)在燃气汽车气耗限值标准出台前,燃气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暂不考核节气率的要求;

(6)非快充型电池+快充型电池电电混合纯电动汽车按非快充纯电动汽车相关要求考核。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及企业承诺书,并将网上提交后的申请书及承诺书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签署,一式两份)后,邮寄至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2)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收到企业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开通企业的推荐车型申报系统。2016年已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及企业承诺书的企业,如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条件和能力未发生变化,可直接申报产品;

(3)企业通过“推荐车型申报系统”进行产品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推荐车型申报资料后,开展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4)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实施日期及其他

(1)《目录》申报受理审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另依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

(2)列入《目录》的企业,其企业承诺书应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主动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五、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403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63703360,63702958

传真电话:010-63702993

相关阅读
或因配套外资品牌电池,5款车型撤出第五批新能源推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