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年汽车圈大事件

2016里,中国车市大事不断,新政策出炉、车企联姻、业界丑闻接踵而至。

2016年里,中国车市大事不断,新政策出炉、车企联姻、业界丑闻接踵而至。编辑了盘点2016年汽车圈重要事件。

新能源车骗补

2016年9月8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其中点名5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分别是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网约车新政

北京网约车细则:保留"京人京车"设5个月"过渡期"

北京市12月21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保留“京人京车”等要求,并对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5个月的过渡期。

此前的意见征集期间,北京市交通部门共收到有效意见9246条,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出租汽车数量调控三个方面。

上海“最严网约车新政”实施:网约车须沪籍沪牌

经过为期两周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后,号称“史上最严”的上海网约车新政12月21日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

新政规定主要内容为:

1、在沪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2、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3、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4、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5、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6、每辆车每天合乘出行限定为2次,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合乘;

小排量购置税减免退坡延一年 

1.6L小排量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否能在2017年延续终有定论。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局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小排量车购置税的退坡政策给2017年车市吃了一剂定心丸。

上汽奥迪合作项目暂缓

11月30日,经销商拒绝提车“大限之日”的前一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奥迪经销商联会代表与奥迪股份公司、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代表再次坐到了谈判桌前。最终,历经8个小时的会议,几方暂时达成“和解”,但各方博弈其实并未结束。

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财政部30日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各地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将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并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

《意见》共提出了八项措施,分别是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加快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和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

商业车险改革

财产保险公司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新的车险政策变化如下: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图片来源:汽车之家)

驾考改革元年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驾考改革如期落地,小汽车自学直考、自主约考、异地考试办证、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等措施正式施行。

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北京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