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徐翔的悲剧不再重演,监管层连颁六部法规

私募基金业的监管元年。

财富没有给他带来幸福,而是带来了毁灭。

上百亿元的财富,每年100%的收益率。徐翔这个颇具天赋的青年,从白手起家,创办泽熙投资,再到误入歧途,最终重重地摔倒在中国私募基金业飞速发展的路边。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又是一个巨大的警示。

钱真的越多越好吗?不义之财能拿吗?常在河边站,提防湿了鞋。每天与巨额的金钱打交通,如何才能不让自己在强烈的诱惑中迷失和跌倒,这既需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自律和修心,也需要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2016年,私募基金业的监管元年。从2016年2月1日至11月14日,中基协等监管部门以雷霆之势连续颁布数部重要法规,构建全天候监管体系,致力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私募基金构建的是“7+2”自律体系,即7个管理办法+2个指引。7个管理办法包括:募集办法、登记备案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从事投顾业务办法、托管业务办法、外包服务管理办法、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个指引包括:内部控制指引、基金合同指引。

监管力度的加大,成为私募基金业优质高速发展的有效保障。

从1月底至1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从近2.58万家减少至1.7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从2.54万只增加至4.45万只,私募基金规模由4.29万亿元增加至7.5万亿元。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目前,国内管理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多达163家。

虽然徐翔的泽熙投资栽倒了,但裘国根的重阳投资、莫泰山的博道投资、林利军的正心谷创新资本、赵军的淡水泉投资、江晖的星石投资等在不断壮大,健康成长。

(图为:裘国根)

与徐翔一样,裘国根也是浙江人;与徐翔截然相反的是,裘国根从创立重阳投资后,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就向公募基金的标准看齐。他曾聘请莫泰山担任公司总裁,全面规范公司管理。

早在2012年,裘国根就向人民大学捐资2亿元,用于金融投资学科的建设等。人民大学的重阳金融研究院已成为一个重要布局,在发挥较大作用。

(图为:莫泰山)

莫泰山出身证监会,先后在交银施罗德基金、重阳投资任总经理。怀抱鸿鹄之志,莫泰山自立门户创办博道投资后,公司飞速发展,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凡是与莫泰山认识的人,莫不对他的人品、风范和才能交口称赞。

重阳、博道、正心谷等都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他们的成功证明,只有心存对法律的敬畏,只有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心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

(图为:林利军)

正心谷创新资本的林利军说:“人生不是一场物质的盛宴,而是一次灵魂的修炼,使它在谢幕之时比开幕之初更为高尚!”正是因为对修心的重视,才让他二次创业更加辉煌,走得比别人更远。

完善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并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枷锁,而是1.8万家私募基金公司的28万私募从业人员实现人生价值的源头活水和坚实保障。

附:2016年颁布的六部私募法规

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管,其中1名负责合规风控,独立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5000万元以上的单只基金应当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年报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布,内容包括: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等。

3、《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从取消电子证明和纸质证书、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要求等四个方面,加强规范登记相关事项,防止机构或个人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大量空壳私募,公告要求,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产品的,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募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介私募基金时,不得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后,募集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方式按规定回访,投资者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权益类资管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固收类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不得超过2倍;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40%,非结构化一对多产品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同资管计划不得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等;不得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激励,应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递延周期不得少于3年,递延金额不得不足40%。

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进一步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将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异化为优先级投资者变相为劣后级投资者提供融资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