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培育几家大型广告企业集团

在新《广告法》框架下,落实和完善上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治理机制。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十三五”时期上海广告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形成3-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型广告企业集团;培育10家左右在全国广告细分行业居领先地位的中小广告企业,打造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告业主题活动,力争在“十三五”期末,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广告人才集聚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营运中心。

针对层出不穷的虚假广告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广告监管体系,在新《广告法》的法治框架下,落实和完善上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治理机制、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以下为《意见》全文:

《意见》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两并四化”: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推动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基本原则: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集聚发展、规范发展。

主要目标:(1)形成3-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型广告企业集团;(2)培育10家左右在全国广告细分行业居领先地位的中小广告企业;(3)打造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告业主题活动的任务目标;(4)力争“十三五”期末,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广告人才集聚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营运中心。

提升产业能级

《指导意见》指出六大重点引导方向,包括:(1)提高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广告业龙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各尽其长。(2)提升广告创意策划水平,鼓励原创广告作品。(3)推动广告产业创新,鼓励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介,探索经营新模式、新业态,加强理论创新。(4)加强广告产业品牌建设。将广告业品牌建设作为上海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加强创意无形资产的应用和保护。(5)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支持广告服务国际化,鼓励广告企业“走出去”,推动广告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加强广告业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国家级广告园区发展建设,支持市级文创产业园区发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载体作用,带动本市广告业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完善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梳理归集了涉及广告业的相关存量政策,帮助广告企业更高效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1)优化市场准入服务;(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3)拓宽广告企业投融资渠道;(4)落实用地支持政策;(5)加强广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资金支持政策具体涉及5项地方性支持资金,包括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创产业扶持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夯实人才基础

《指导意见》将人才建设单列并重点阐述,体现对广告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具体细分出三大发展要务,即广告人才资源开发、广告人才职业技能与素质培养、广告人才交流与合作。通过前瞻性考虑到广告业未来发展,前移广告人才培育重心,积极鼓励广告人才的自我进修和终身学习,为广告人才储备和人才集聚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四大要求:(1)完善广告监管体系。在新《广告法》的法治框架下,落实和完善上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治理机制、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促进公益广告发展。鼓励各类公益广告宣传,探索长效运作机制,组织开展优秀作品评选展示,落实法定发布义务。(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实现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广告行业组织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同业竞争规范等行业标准。(4)建立社会共治体系。探索建立广告的社会评议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力推“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