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互金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第三方资金存管

12月20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非银行支付业务、P2P网络借贷业务等11个领域互联网金融项目。

12月20日,黑龙江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哈尔滨市整治11个领域互联网金融项目 》的相关公告。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提高冰城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治非银行支付业务、P2P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等11个领域互联网金融项目。

《方案》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自融自保,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不得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标的,不得发售银行理财产品,不得非法集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风险。

《方案》中提出,对非银行支付业务、P2P网络借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典当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11类项目进行整治。

此外,《方案》中指出,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金融”“理财”“基金”“网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注册信息,哈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这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关注,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并视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坚决予以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