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车企须按要求建立监测体系,并接入国家平台

工信部将对至今为止未按要求建立监测平台的车企进行公开通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如继续屡教不改,将暂停或取消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资格。

国家严令,新能源车企必须按照要求建立严格的企业监测体系,未按要求及时搭建者将收到严惩,或被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资格。

违规或将失去推荐资格

据工信部官网的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在京召开政策宣贯会,重点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会议上明确,将对至今为止未按要求建立监测平台的车企进行公开通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如继续屡教不改,将暂停或取消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资格、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同时会议上还安排了企业监管的时间节点:

①2017年1月1日起,企业监测平台建成并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测试。

②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车型,应完成车载终端--企业平台—国家平台的数据传输测试。

③《公告》内车型,应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数据传输测试。

车企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

根据原先发布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新能源车企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全部安装车载终端,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进行监测和管理,并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相关监测系统的免费升级改造。

同时《通知》还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客车车型、新申请《推荐车型目录》的使用三元电池的客车车型,应同时提交证明满足《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017年7月1日前,《公告》内现有客车车型应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