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获准筹建浙银租赁,注册资本30亿元

浙银租赁拟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浙商银行持股51%。

浙商银行收到银监会最新批复显示,同意浙商银行筹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浙银租赁)。浙银租赁拟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浙商银行持股51%。

据悉,浙银租赁由浙商银行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于舟山群岛新区,公司成立后将重点服务海洋经济、新型城镇化及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实体企业。

近两年来,各家银行热衷于发起金融租赁公司。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是发展信贷业务,金融租赁能够通过租赁渠道实现地方银行的曲线跨区域经营;另一方面也能通过金融租赁公司满足重点企业除信贷外,对于表外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

早在2007年1月,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2014年12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重庆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成为首家由农商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

其实,金融租赁公司是通过设备租赁、回购返租等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作用,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

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开设44家金融租赁公司,也不乏多家商业银行获准设立或入股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达1.63万亿元。除此之外,目前仍有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正在筹建。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实体企业而言,融资租赁信用审查手续简便、租约较灵活。发挥金融租赁的优势,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

“浙商银行发起设立浙银租赁,一来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二来是浙商银行推进全资产经营战略的选择,它将有助于优化浙商银行业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提升为实体企业服务的能力。” 浙银租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