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澳国际信托屡次违规,再被罚45万元

今天,银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多次违法违规。现责令其整改,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今天,银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澳国际信托)多次违法违规。现责令其整改,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华澳国际信托于2014年3月、7月间在与投资人签订信托合同时,未对投资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投资人认购金额未达到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2013年10月、2014年1月,该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该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

自2009年2月4日起施行的《办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华澳国际信托今年的第一次违规,早在六月,据银监会网站消息,2015年一季度,华澳国际信托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出现漏报、错报,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公司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出现迟报,再次违反报表报送规定,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