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备案登记指引或落地,备案是银行存管和电信许可前提

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据网贷之家,11月28日网传消息称,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为《指引》全文。

其中规定,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综合《指引》第13、14条规定要求,P2P网贷平台备案制是银行存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的前置条件。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结果反馈给工商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

同样网贷机构需携备案登记证明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并向金融监管部门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