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至明年4月暂停新设金融类公司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督查和评估进入收尾阶段,北京市对于类金融企业将暂时关闭“入口”。

据“布谷Time”,近日,一份北京市工商局的文件显示,将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暂停对金融类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股权、金融”等相关字样的机构,新设立和变更不予登记。

市场猜测,这或许是北京市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结束,存量优胜劣汰后再允许新机构入内。

按照国务院10月14日下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随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的工作时间表,开展摸底排查在2016年7月完成;实施清理整顿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布谷Time”认为,从整个市场管理角度看,这个办法很明智。如果新设立企业此时入场,既加大了整治工作的工作量,又增加了整治难度。而如果先把存量整治好,整个市场秩序井然,新设立企业的管理也会更加便捷。另外,在这4个多月的时间内,不允许金融类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应该也是出于互联网金融整治的角度考虑。

早在1月初,蓝鲸互联网金融就曾报道,传北京和上海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

随后,据媒体报道,上海、深圳、山东、海南以及浙江部分地区都已暂停了金融类企业的注册。

今年1月初,北京市发布《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办法中表示,将加强对投资、资产、资本、控股、股权投资(基金)、财富(财务)管理,投资(财务、财税、融资、金融、金融服务、理财、贷款)咨询、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或类似字样的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源头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