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互联网金融广告阶段进展:立案查处13件,罚款近20万

要求媒体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接、登记、核对广告内容。

在工商总局下发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后,如今,各地已经进入清理整治阶段。

日前,《天津日报》公布了天津互联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法和效果。截至10月31日,共检查相关广告31220条次,检查媒体、网站、超市、金融网点等重点商户6910家,立案查处非法金融广告案件13件,罚款19.52万元。

互金广告大整治

10月13日,工商总局官网公布了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方案》强调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摸底、清理整治和评估总结四个阶段,拟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目前,前期方案制定和动员摸底工作已经完成,专项整治转入清理整治阶段。下一步,各地区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相关违法行为。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力举措,积极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规范金融广告发布秩序,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0月31日,共检查相关广告31220条次,检查媒体、网站、超市、金融网点等重点商户6910家,立案查处非法金融广告案件13件,罚款19.52万元。

据介绍,天津市制发了多个通知、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对全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委成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

P2P为重点领域监测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针对互联网监管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天津组织召开全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会议。介绍了当前全国和全市处非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非法集资的概念、特点等基本知识进行了讲解,就业务工作中有关法律、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利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双随机、信息公示等手段,强化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效能。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是其应尽的义务,强化广告活动主体发布广告行为的事前监管是广告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整治工作中,坚持监管关口前移,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建议等手段,加强对从事金融活动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发布广告依法合规,广告宣传内容应与许可的业务范围相符,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向400余家企业发放行政指导书,监督指导媒体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管理制度。

同时召开广告发布行政约谈会,要求媒体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以辖区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和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为重点,实施重点监测。

二是加大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各大商场、超市、办公楼宇和金融网点等人员集中场所以及利用印刷品等形式发布投资理财等金融类广告的检查力度,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对检查和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及时对广告活动主体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