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得以“息转费”虚增中间收入

发改委下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表明商业银行要息费分离,不得以“息转费”的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

蓝鲸银行7月4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银行规范收费。明确表明商业银行要息费分离,不得以“息转费”的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指南》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收费一直是企业主和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在过去几年监管机构的整治下,银行收费问题得到规范,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根据《指南》,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其中,平等自愿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法律地位平等,应当在双方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应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息费分离是指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收息与收费业务,不以“息转费”的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不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转化为收费。

业内人士表示,所谓“息转费”主要是银行为了调整收入结构,提高手续费收入占比,将应收取的利息分拆为利息和费用两个部分,向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贷款承诺费、资金监管费等,这将导致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数据存在水分。

发改委此次还列举了一系列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形,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不执行总行价目表、只收费不服务、将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强制收费、强制办理承兑汇票、转嫁成本等。一同发布的还有《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六大类17个典型案例。

发改委表示,规范商业银行收费是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一环。在近年来一系列治理举措下,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如收费项目大幅减少、贷款捆绑收费现象有所改善。但在2015年10月启动的收费检查中发现,银行收费行为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出现了强制将流动资金贷款转为承兑汇票推高企业融资成本等新问题,与贷款挂钩只收费不服务,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

分析人士表示,《指南》总结了商业银行收费存在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问题,对可能被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形逐条列举,为商业银行日常操作提供了参考,引导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此次政策的发布也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违规收费行为的政策界限,有利于统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尺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