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意见征求稿:共享单车押金不得超100元,应当日退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蓝鲸TMT频道3月19日讯,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报告中同时指出,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对于退押金,文件称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