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基协下发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评估报告的通知,要求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绿色投资自评表-Excel,参照以上报告框架积极开展自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通过邮件提交。
据自评表显示,此次自评估主要包括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情况、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情况、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情况、绿色投资相关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等五大项目,设计20个评价内容。
《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发布于2018年11月10日,是中基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而制定。
截至目前,市场上共有3只名称中带有“绿色”的主题基金,分别为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富国绿色纯债和兴全绿色投资,此外还有29只环保主题基金,合计规模124.75亿元。
全文如下:
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8年11月10日正式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及《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报送至协会。
自《指引》发布后,得到行业机构的积极响应。为方便各机构进行自评估,我们适当调整了自评表内容,并细化形成了《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框架的建议》。请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绿色投资自评表-Excel,参照以上报告框架,积极开展自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将自评表(Excel格式)及自评报告通过邮件发送至协会联系人邮箱(自评表-Excel及自评报告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机构名称命名)。
联系人:蔡老师,010-66578227,caihp@amac.org.cn
附件1:《绿色投资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要求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基金管理人关注环境可持续性,强化基金管理人对环境风险的认知,明确绿色投资的内涵,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改善投资活动的环境绩效,促进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开和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参考本指引确定绿色投资范围,并根据自身情况对绿色投资的适用方法做出相应调整。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参考本指引开展绿色投资。
第三条 绿色投资是指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绿色投资范围应围绕环保、低碳、循环利用,包括并不限于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清洁与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及修复治理、循环经济等。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可识别、可计算、可比较的原则下,建立适合自己的绿色投资管理规范,在保持投资组合稳定回报的同时,增强在环境可持续方向上的投资能力。有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系统的ESG投资方法,综合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因素落实绿色投资。
第五条 为境内外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发挥负责任投资者的示范作用,积极建立符合绿色投资或ESG投资规范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绿色投资制度,通过适用共同基准、积极行动等方式,推动被投企业关注环境绩效、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根据自身战略方向开展绿色投资。绿色投资应基于以下基本目标:
(一)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将基金资产优先投资于直接或间接产生环境效益的公司及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链,促进清洁能源开发与使用、节能环保投资与环保标准改善。
(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将基金资产优先投资于可再生能源及资源循环利用的公司及产业,引导产业结构向可持续发展方向积极转型。
(三)促进高效低碳发展。合理控制基金资产的碳排放水平,将基金资产优先投资于资源使用效率更高、排放水平更低的公司及产业。
(四)履行负责任投资,运用投资者权利,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针对相关公司及产业适用更高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设立绿色投资主题基金或基金投资方针涵盖绿色投资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优先投向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相关的企业和项目,在环保和节能表现上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在降低行业总体能耗、履行环境责任上有显著贡献的企业和项目,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绿色投资标的。
(二)主动适用已公开的行业绿色标准筛选投资标的,如《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及沪深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相关要求、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国际《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BI)》等。
(三)设立并运作绿色投资主题基金时,应当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三章 基本方法
第八条 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配置研究人员或研究团队,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
第九条 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构建标的资产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应包括以下几个维度:
(一)环境风险暴露,包括行业环境风险暴露、企业或项目环境风险暴露情况;
(二)负面环境影响,包括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碳排放强度、环境风险事件以及受环境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三)正面绿色绩效,包括公司业务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产生环境效益、绿色投入与绿色业务发展情况、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情况;
(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包括是否披露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环境信息、是否披露关键定量指标以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开发。发行、运作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时,应披露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应当将绿色因素纳入基本面分析维度,可以将绿色因子作为风险回报调整项目,帮助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应当将不符合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投资标的纳入负面清单。在组合管理过程中,应当定期跟踪投资标的环境绩效,更新环境信息评价结果,对资产组合进行仓位调整,对最低评级标的仓位加以限制。
第十三条 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有高级管理人员确立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并对绿色投资体系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目标达成等。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评估报告连同《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参见附件一)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第十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基金管理人应对发现的问题提供解释说明并及时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Excel
附件3: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框架的建议
一、概要
1.公司介绍
2.公司ESG及绿色投资主要历程
3.公司加入绿色投资国际倡议以及国内相关组织的情况
二、绿色投资体系建设情况
1.是否在公司战略中纳入绿色投资理念
公司战略是否明确纳入绿色投资理念,纳入时间或计划纳入时间。没有计划的可表示为“目前,没有将绿色投资纳入公司战略的明确计划”。(绿色投资的定义请参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第三条)
已经将绿色投资理念纳入公司战略的公司,请提供公司战略相关部分的完整表述。
2.是否建立绿色投资业务目标
公司层面是否设立具体的绿色投资业务目标?例如产品发行目标、绿色资产配置目标等,如有请详述。
3.是否经常开展关于绿色投资应用方法的学习
如果有绿色投资培训、内部学习、行业交流等活动,请依次分类说明活动性质(定期/不定期)、活动频次、参与人员数量及范围。
4.是否配置研究人员进行绿色投资研究
介绍本司绿色投资事业管理架构,绿色投资研究人员配置、工作内容及主要成果。
如果没有稳定清晰的管理架构,可据实说明是否有专兼职人员从事ESG研究。
5.是否有管理人员对绿色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
请结合本司绿色投资事业管理架构情况,说明绿色投资线条最高一级负责人身份及其职责情况,阐述本司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主要做法;
结合本司管理运作,就《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内容在本司的实施情况作简要陈述,突出本司特色和重点。
三、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情况
6.是否建立绿色投资标的评价方法
贵司是否有绿色主题产品?如果有,请说明发行或运作状态(包括计划发行的产品)、绿色主题设定情况、产品规模、产品类型;
请阐述目前采用的绿色投资标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该方法/体系是自行构建还是第三方构建,核心维度包括哪些方面,在《指引》第九条提出的四个维度上表现如何;该方法/体系在贵公司主要有哪些应用;基于该方法/体系的应用是否形成了本公司环境评价数据库?
7.拟投资标的是否要求绿色评价报告
绿色投资产品所投资的标的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有绿色评价报告,并简要阐述绿色评价报告的产生机制与更新机制。
8.是否建立特定的绿色投资策略
绿色投资产品遵循何种投资组合构建策略,请介绍绿色策略机制。
9.是否满足绿色投资产品的持仓要求和持仓比例
如果有在发行或运作中的绿色主题产品,请说明绿色标的持仓要求,绿色投资标的的筛选过程、绿色成分变动原则以及仓位调整方法。结合《指引》第十、十一、十二条。
10.是否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并提高披露水平
请阐述本司就被投企业环境议题开展的具体工作,主要形式、频率、覆盖面,代表性企业及主要成果。
四、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情况(与绿色投资产品中主动管理的内容不同,此章节指的是公司的整体投资情况)
11.是否建立环境负面清单
请阐述环境负面清单的制定原则和基本方法。
12.是否建立环境风险监控机制
对投资标的环境表现的持续跟踪情况以及信息更新情况,投资组合的环境风险监控机制
13.是否对所投资产进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
是否针对投资标的进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请简要阐述主要过程。
14.是否有效避免投资于出现环境违规的标的
请简要阐述报告期本司纳入绿色投资管理的标的出现环境违规的情况,本司避免投资于环境违规标的的方法,或出现环境违规标的后采取的措施。
五、绿色投资相关信息披露
15.是否公开披露绿色投资理念及应用方法
如有,请说明公开披露机制,并提供样本。
16.是否有定期设定并披露绿色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如有,请说明公开披露机制,并提供样本。
17.是否有定期披露绿色投资产品的绿色程度
如有,请说明公开披露机制,并提供样本。
18.是否有定期披露绿色投资产品的成分变化情况
如有,请说明公开披露机制,并提供样本。
19.是否有使用定量的方法披露所投资产对环保、低碳、循环的贡献
如有,请说明公开披露机制,并提供样本。
六、其他
20.是否有创新性地使用绿色投资应用方法
如有,请简要阐述特色做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