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保证保险降温、工程履约险趋热,保证险寻前景需迈高门槛

业内人士指出,从盈利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涉足信用保证险不难理解,但前提必须是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在足够专业的前提下,拓展市场,精耕细作。

近期,接连有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布办理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通过保证保险,为工程合规推进提供保障。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已有9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获批,达到2017年的3倍。与之相对的,是谨慎开展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自2018年5月后,未有相关条款获批。

此外,2018年以来,陆续有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保险、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等差异化保证保险产品条款获批,专家指出,这是保险公司拓展非车险业务,覆盖信用风险的表现。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保险保障的风险不同于传统保险,涉及各关联方,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及人才专业性提出较高要求。

工程建设,保险先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接连出镜

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福建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汇景生态”,872323),发布《关于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据汇景生态介绍,其中标的“南二环绿化建设提升工程第2标段(施工)”项目合同金额3050.82万元,合同约定需提供金额10%的履约担保,汇景生态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基于此,汇景生态拟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福州中心支公司投保,申请出具履约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305.08万元。同时根据天安财险要求,汇景生态提供全额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无独有偶,1月31日,上市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300266.SZ)发布反担保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兴源环境与子公司、政府方就嘉兴市某工程PPP项目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建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亿元。

根据约定,项目公司成立后需向政府方提交560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由于缺少银行授信,无法办理银行保险,最终决定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代替,目前,项目公司已向阳光财险申请投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与此同时,兴源环境及子公司,需为阳光财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及利息、费用,反担保期限2年。

据蓝鲸保险了解,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若投保人,即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汇景生态与兴源环境投保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即是其中一类,受益人为建设工程发包人,投保人,则为建设工程承包人。按照约定,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的10%。

2018至今9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险条款获批,同比增3倍

蓝鲸保险注意到,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已批复9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及2款附加险,而在2017年,仅有3项相关条款获批。2018年获批的条款,涉及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富德财险、永安财险、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锦泰财险、大地财险、北部湾财险、华农财险9家财险公司。

2018年至今9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获批(蓝鲸保险制图)

据了解,建筑工程履约环节需要工程承包方进行履约保证,具体形式包括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同时提供的一份保障,为投保人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出现的转包、违法分包;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工期延误等问题兜底。

“相较而言,承包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与提供保证金相比,需支付资金较低,且分期支付,能够降低资金占用率;与办理银行保函相比,审核流程较为简便”,在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看来,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可实现多赢效果,“对工程发包人而言,其对保险公司更为放心”。

事实上,针对建筑工程的保证保险,围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实施、工程款支付、缺陷维修等各个环节,除履约保证保险外,还分别匹配投标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合计5项险种。

保险公司对此也有涉猎,如锦泰财险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条款,在2018年3月获原保监会审核通过;2019年1月24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人保财险的建设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条款的应用。

“国内目前存在大量的在建工程与预建工程,建设工程类信用保证保险具有一定的施展空间”,保险业内人士预估道。

借贷保证保险趋谨慎,险企多路探索保证险需专业性为先

不可忽视的是,近几年,保险公司屡有因保证保险“触雷”者,从因侨兴债问题被禁止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的浙商财险,到偿付能力充足率跌至-152.6%,风险评级降为D的长安责任保险。

“出于风险管控的考量,监管对于保证保险业务,秉持相对慎重的态度”,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强调道,“尤其是在2018年以来P2P频繁爆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对于相关业务的开展也有所收缩”。

蓝鲸保险注意到,监管批复也有收紧趋势,2018年至今,仅有4款针对个人的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条款获批,且均在2018年5月前完成批复,包括安心财险的个人价款保证保险(三年期)、众惠相互保险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阳光信用保证保险的个人消费抵款保证保险,以及阳光财险的个人房屋抵押经营贷款保证保险(五年期)。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与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风控能力,以及合作的平台具有较高关联性”,徐昱琛向蓝鲸保险分析道,“贷款保证保险本质是将贷款机构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保障的不是传统的保险风险,与自身主业存在较大差异。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与合作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了如指掌。”

事实上,无论是监管层,或是保险公司,均在提高对于保证保险业务的警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保证保险领域畏缩不前。蓝鲸保险注意到,2018年下半年,陆续有阳光信用保险申请的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保险、鑫安汽车保险的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等多样化信用保险产品获批。

“这是保险公司对信用风险进行多方面覆盖的表现,是‘保险姓保’的体现”,徐昱琛认为。他同时也提醒道,“保证保险业务各个领域存在较大的差异化,且保险公司往往缺乏经验与成熟的经营模式”。

与此同时,徐昱琛指出,“信用风险保障涉及关联方较多,如工程类保证保险涉及发包方、承包方、相关技术人员;贷款保险涉及平台方、借款人、贷款人;诉讼保全保险与法院、律师有所关联。这给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精算、服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

“从盈利角度来看,信用保证保险是财险业务中盈利情况相对较好的险种之一,保险公司涉足不难理解”,一位财险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分析道,“但前提必须是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在足够专业的前提下,拓展市场,精耕细作”。(蓝鲸保险 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