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分类处置指引175号文:出清僵尸、小规模及风险平台,鼓励转型

175号文提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的整治办函〔2018〕175号《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释出。

文中提及,总体工作要求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175号文将平台进行分类,对问题平台提出退出等处置指引。对于正常运营机构,175号文提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175文根据风险状况,将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

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

文中提出对正常运营平台外,各类平台的退出等处置方式指引:

175文提及,要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175号文要求集中信息披露工作。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对于中国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国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分析称,175号文中有两点内容最最值得关注:一是不允许金融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增信,之前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信用违约险的模式可能走不通;二是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网络小贷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他表示,这也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的要求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