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解读新规,严禁领导干部用茅台酒谋私利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1月1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作了逐条解读。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维护全省良好政治生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严禁有以下五项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规定》同时指出,对有意违反、规避本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纪律处分专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此,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方面解读称,上述规定主要目的是,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划定红线,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整治存量问题,建立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使有关纪律规定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上,从而全面从严管理干部队伍。需要指出的是,本规定与有的地区限制领导干部亲属所有的经商办企业行为不同,只针对茅台酒这一特定商品。(蓝鲸产经 朱欣悦 zhuxinyu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