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风险整治期间平台这些行为或将影响备案

回顾2018年P2P网贷行业,暴雷、逾期、跑路、维权等字眼经常出现在民众视野中,不少平台甚至被立案调查。

回顾2018年P2P网贷行业,暴雷、逾期、跑路、维权等字眼经常出现在民众视野中,不少平台甚至被立案调查。目前正值风险整治阶段,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在此期间触犯一些规定的,将直接影响其备案以及后期平台合规发展。

预防“跑路”,平台股东、实控人不得变更

12月6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内容显示,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网贷机构),须严格遵守的十项规定。

规定第一条就明确提出,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此外,规定还要求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个人股东或者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失联或辞职。

上述规定被分析为监管在源头上对平台跑路的预防对策,其实这与2018年10月份深圳地区提交自查报告的平台股权被冻结一事有异曲同工之妙。相关媒体报道显示,2018年10月,深圳地区至少70家网贷平台股权存在冻结情况。此外,还有一些有争议性或问题平台股权同样被冻结,冻结时间显示为10月17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股权冻结的平台中,备注栏中均标注“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要求”。

当时就有人分析,此举是为了防止股东信息频繁变更,导致出现问题后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深圳市金融办发函,要求法院对于所有提交了自查资料的平台进行股权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的《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下文称“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前后相关文件其实一脉相承,都有预防平台跑路的意思存在。实控人突然变更,公司高管频繁更换,注册地址或运营地址的突然变更,如没有其他原因,往往也是“暴雷”前奏。

“前车之鉴”不可忽视,平台股权信息突然变更需警惕

事实上,在一些已经爆雷的平台身上也证明了这种分析并不是没有道理。

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钱帮)爆雷前公司实控人、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就发生过变更。2014年8月,爱钱进正式上线运营。2018年7月20日,爱钱帮发布良性退出的公告,称即日起,平台停止相关业务运营,保留网站及APP正常维护,不再发行新产品,不再新增业务增量。据网贷天眼数据资料显示,爱钱帮平台代偿金额20.3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平台宣布良性退出前,2018年7月9日,公司股东、法人代表以及董监高人员均有发生变更。还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8年7月26日被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2018年岁末宣布清盘的宜贷网关联平台宜小钱(易小钱)在半年内公司法人就经历3次变更。资料显示,宜小钱(易小钱)于2015年上线,属于成都宜小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宜小钱”),在2018年2月28日前,成都宜小钱是上海易贷(宜贷网运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由四川众之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之金科”)100%持股。工商信息显示,众之金科的四大股东中三位都是宜贷网的股东。

宜贷网的法人代表李宁曾系成都宜小钱和众之金科的法人代表。需要注意的是,半年时间里,宜小钱的法人代表经历了3次变更。最初在2018年4月13日,公司法人由李宁变更为蒋晓兰;四个月后,2018年7月18日,法人代表又由蒋晓兰变更为黄安全。紧接着,2018年9月27日,宜小钱的法人又由黄安全变为了马飞(只占1%股份)。

而众之金科的法人代表也几乎是同步发生变更。2018年4月24日,众之金科的法人代表由李宁变更为杨彦,2018年7月25日,黄安全替代杨彦成为众之金科的法人代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成都易小钱和众之金科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和2018年10月12日被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未被移出。

2018年9月25日,宜小钱宣布清盘,待收金额14.5亿,待收涉及出借人超过3万。清盘公告显示,需5年回收资产覆盖出借人本金,留下一片哗然,平台出借人备受煎熬。

杭州互金协会下发通知:压缩规模,逐步退出

继深圳市之后,12月21日,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了《关于积极配合杭州市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除了上述提到的预防平台跑路的一些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P2P网贷机构业务规模等也作出要求。

《通知》提到,P2P网贷机构的待偿余额不得新増,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逐步压降;平台出借人人数不得新增,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逐步减少;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于2019年6月前全部结清。

同时,对于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退出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要求,平台不得开展新业务,要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资金清退完毕。并且这部分平台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完成余额清零、ICP注销、公司注销并经管理部门同意销号后方可完成退出。

而对于自始未纳入网络借贷整治范围的、在合规检查中未开展自查的、以及提交了自查报告但未通过行政核查的三类机构不得继续开展P2P网贷业务,存量业务必须逐步清退。

目前深圳和杭州两地已下发该文件,其他省市或会后续跟进,网贷平台备案进程又向前推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该文件的下发,对平台来说是合规整改的方向,对出借人来说,在期待行业曙光的同时也要警惕某些平台的不合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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